一级指标 | 二级指标 | 主要观测点及说明 | 赋值标准 |
团队队伍 (24分) | 专家/团队 (20分) | 各类高层次人才/团队建设情况 | 20×千人、长江、杰青、万人计划(前两个层次)人数+10×青千、优青、青年拔尖等人才人数+7×辽宁省攀登学者人数+5×辽宁省特聘教授+3×省市级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数+1×校级创新人才数+10×国家级团队数+3×省市级团队数+1×校级团队数; |
学历结构 (2分) | 专职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情况(此指标设置“上限”和“下限”,超过“上限”为满分,低于“下限”不得分) | ||
职称结构 (2分) | 专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情况(此指标设置“上限”和“下限”,超过“上限”为满分,低于“下限”不得分) | ||
人才培养 (18分) | 教学平台 (4分) |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、示范教学中心 | 10×国家级平台数+3×省市级平台数+1×校级平台数; |
教学成果奖 (4分) | 各级各类教学奖 | 10×国家级一等奖励数+8×国家级二等奖励数+6×省部级一等奖励数+4×省部级二等奖励数+3×省部级三等奖励数+2×校级一等奖励数+1×校级二等奖励数+0.5×校级三等奖励数; | |
课程与教材 (3分) | 国家规划教材、国家/省部级精品课等情况 | 5×国家级数量+3×部级数量+2×省市级数量+1×校级数量; | |
生师比 (2分) | 具有合理的生师比例(此指标设置“上限”和“下限”,超过“上限”为满分,低于“下限”不得分) | ||
学位论文质量 (3分) | 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及优秀学位论文情况 | 5×省优硕论文数+2×校优硕论文数-5×省抽检不合格硕士论文篇数-2×校抽检不合格硕士论文篇数; | |
毕业生质量 (2分) | 员工就业率(此指标设置“上限”和“下限”,超过“上限”为满分,低于“下限”不得分) | ||
科学研究 (30分) | 科研平台基地 (6分) | 各级科研平台、基地、中心等 | 10×国家级平台基地数+3×省部级平台基地数(含市级)+1×校级平台基地数; |
科研获奖 (8分) | 各级各类奖励情况 | 10×国家级一等奖励数+8×国家级二等奖励数+6×省市级一等奖励数+4×省市级二等奖励数+3×省市级三等奖励数+2×校级一等奖励数+1×校级二等奖励数+0.5×校级三等奖励数; | |
科研项目 (6分) |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情况 | 10×国家级重大项目数+8×国家级重点项目数+6×国家级一般项目数+4×省市级重大项目数+3×省市级重点项目数+2×省市级一般项目数+1×校级重大孵化项目数+0.5×校级一般项目数+5×横向项目数; | |
科研经费 (3分) | 师均年科研经费情况 | ||
论文 (4分) | 高水平论文情况 | =10×ESI高被引数+8×SSCI(IF≥2.0)和A&HCI数+6×SSCI(IF≥1.0)和SCI一区+4×SSCI(IF<1.0)和SCI二区数+3×A+类和SCI三区数+2×A类和SCI四区数+1×EI/CPCI/CSCD/CSSCI论文数; | |
专著 (3分) |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| =5×专著数; | |
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 (20分) | 研究成果采纳 (8分) | 研究成果、文化传承创新成果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 | =10×省部级采纳成果数+3×地市厅局采纳成果数+1×大型企业采纳成果数; |
资政建议批示 (6分) | 研究成果、文化传承创新成果或资政建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。 | =10×中央首长批示建议数+3×省部级领导批示建议数; | |
校企合作 (6分) | 牵头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、校企联盟情况;教育服务对接项目情况;校企合作情况。 | =10×牵头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+8×产业技术研究院/校企联盟数+6×教育服务对接项目数+4×校企合作数; | |
合作交流 (8分) | 国际合作交流 (6分) | 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、项目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,赴境外学习交流连续超过90天的员工(含来华)情况、3个月以上访学研修教师(含来华)情况、主办、承办或参加国际会议情况 | =10×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+8×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+5×合作项目总数+1×联署发表论文数+3×主办、承办会议数+1×访学研修教师数+2×引进课程数+0.5×交流员工数+0.1×参加国际会议师生数; |
国内合作交流 (2分) | 在办的国内合作办学情况、项目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、主办或承办国内会议情况 | =5×合作办学数+2×合作研究数+1×联署发表论文数+2×主办或承办会议数; |